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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计量研究院检测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的公示
来源: | 作者:葛林兰 | 发布时间: 2023-10-23 | 88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第二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现对甘肃省计量研究院检测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甘肃省计量研究院检测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经十一路以西、经十路以东面、纬一路以北、纬二路以南

三、环评批复:新环发〔201624

四、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废气治理:恒温监测大楼中低温实验室挥发产生少量硅油、无水乙醇等,通过设置集气罩进行强制通风,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量具量仪实验室清洗仪器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磷酸盐、碳酸钠等无机盐类,经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后送至本项目化粪池(5m3);本项目的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最终均全部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兰州新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隔音罩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

固体废弃物治理:检测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作废的包装纸、称量纸、破碎的玻璃器皿等固废,种类较多,难以定量,经分类收集后,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理收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旧或更换的硅油,分类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塑料袋、纸张、织物、碎玻璃、金属及其它,无特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运营期在每个实验室配置一个小型的垃圾桶,在三栋实验室检测中心各楼层至少配置一个环卫塑料垃圾收集桶,上述实验室一般垃圾,经实验人员、计量院后勤保洁人员分类收集后,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理收运至垃圾填理场进行填理处理。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竣工日期:20231023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联系人:康宝龙

联系电话:1879485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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